保障人民罷免權與集會自由的必要性

人民作主優先:捍衛罷免權與集會自由

在當前的大罷免浪潮中,人民透過民主機制表達對公職人員的不信任,這不僅是行使「憲法第17條」賦予的罷免權,也是落實「主權在民」的最佳體現。然而,當人民行使正當權利時,卻屢屢面臨來自執政者的打壓與威脅,這與「憲法保障的集會自由與安全」嚴重悖離!

憲法保障人民罷免權與集會自由,政府不得侵害!

《憲法》第22條明確規定:「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,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,均受憲法之保障。」
罷免行動是民主政治的正常運作,集會與遊行則是人民監督政府、促進公共討論的重要手段,這些都是「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」,執政者無權恣意干涉或打壓。

大法官明確解釋:國家應確保集會者安全與自由

依據「大法官釋字第718號」,憲法第14條保障人民「和平集會自由」,其目的在於促進公共討論、監督政策,並影響決策方向。大法官更進一步指出,國家除了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,也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保障集會安全,並確保參與者能夠在「毫無恐懼」的環境下行使權利。

然而,現在的執政者是否真正履行了這項憲法義務?我們看到的,卻是參與罷免行動的民眾與志工屢遭威脅、監視,甚至連接受媒體採訪都要「戴帽、戴口罩」,以避免秋後算帳!這種環境,哪裡符合「毫無恐懼」的標準?

執政者若尊重民主,就應該以「人民作主」為優先!

台灣的民主是人民共同奮鬥而來,「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,罷免的決定權也應該回歸人民」。無論是哪個政黨執政,都「沒有資格阻礙人民行使罷免權,更不能用行政手段打壓公民集會」。

真正尊重民主的政府,應該:
• 保障人民行使罷免權,不設下額外障礙。
• 確保罷免行動的志工與支持者人身安全。
• 提供集會空間與安全維護,落實憲法保障。
• 不對參與罷免的人民、團體、媒體施壓。

任何政黨與民意代表,都該表態支持人民作主!

面對這場大罷免浪潮,「任何政黨與民意代表都不能置身事外!這不只是單一事件,而是對台灣民主制度的重大考驗」。若執政者選擇打壓,若反對黨選擇沉默,人民就應該記住,未來選舉時,誰站在民主這一邊,誰在壓制民意,選民自有公斷!

捍衛民主,人民決定未來!

罷免,是人民對不適任公職人員的制衡機制;集會自由,是民主社會的基本權利。今天,我們站出來,不只是為了這場罷免,更是為了守護台灣民主的核心價值。「人民作主,不容任何政權踐踏!」

罷免是人民權利,集會自由不容打壓!
守護民主,讓執政者聽見人民的聲音!
任何阻礙人民做主的政黨,選民都會記住!

參閱憲法條文

憲法第14條
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。

憲法第22條
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,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,均受憲法之保障。

以法律限制人民之集會自由,須遵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,方符合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本旨。

憲法第23條
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,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、避免緊急危難、維持社會秩序,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,不得以法律限制之。

參考文章:

參考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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